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仲裁事项的面谈函的恢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不不存在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者根本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现实、精确和原始分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印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仲裁事项的面谈函》(上证公函【2016】0103号,以下全称面谈函)。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透露公告接到仲裁通报。仲裁申请人牵头光伏指出,公司在遵守项目合作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诸多相当严重债权人不道德,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催促仲裁庭判决公司归还已预付5亿港元及利息3,750万港元,同时催促仲裁庭判决公司赔偿金因其债权人不道德给申请人导致的损失2亿港元(暂估)。
同时公司透露,公司无法精确辨别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面谈函的拒绝,现将涉及事项补足透露如下: 一、关于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明确影响,请求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恢复: 截至本专项解释开具之日,此仲裁事项仍未开庭审理,海润光伏仍在与牵头光伏交流解决方案,公司尚能无法精确辨别此仲裁事项对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我们也无法辨别此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们将在对海润光伏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展开审核时,注目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二、因2013年、2014年倒数亏损,公司股票目前被实行注销风险警告。请求公司融合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有可能导致的影响,向投资者充份提醒公司股票有可能停止上市风险。 公司恢复: 截至本公告日,该仲裁事项仍未开庭审理,公司仍在与牵头光伏大力交流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尚能无法精确辨别此仲裁事项对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注目该仲裁进展,及时展开透露,并允诺将大力运用协商、法律等手段确保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2013年、2014年倒数亏损,公司股票目前被实行注销风险警告,公司将不会严苛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第14.1.2条的涉及拒绝在规定时间之前展开业绩预告片以及公布股票有可能被停止上市的风险提醒公告。 前日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不不存在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者根本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现实、精确和原始分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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